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尤其是通过欧盟国家知名测试机关测试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收的。国内常见的E标志认证产品有轮胎,安全玻璃,汽车灯泡,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
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Mark认证,势在必行。
e-mark 标志 :
e-Mark 标志分为两中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
长方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电筒、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等。
圆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等。 而外框内的数字1,2,… 13…,代表颁发该e-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例如:1代表德国,4代表荷兰,13代表卢森堡,24代表爱尔兰等等,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Mark 证书。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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