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8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发布《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指出,国家认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共同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活动。同时,《实施意见》中还明确了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实施的“四统一”原则,即:统一的产品目录、统一的认证技术规范、认证规则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志;以及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相关鼓励政策等。
2011年5月国家发布两项国家标准,即GB/T 26125-2011/IEC 62321:2008《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和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并于2011年8月1日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国推RoHS自愿认证》)已于 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认证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国家认监委、工信部还公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目录(第一批),认证产品涉及整机、组件、部件及元器件、材料等产品。
国推RoHS自愿认证包含四种认证模式,认证模式见下表。认证合格的产品将加贴国推ROHS认证标志,并获得C-RoHS 证书。
认证模式 | 样品检测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 | 适用产品 | ||
送样 | 抽样检测 | 自我声明 | ||||
模式一 | √(型式试验) | √ | 部件及元器件产品、材料产品 | |||
模式二 | √ | √ | √ | 部件及元器件产品 | ||
模式三 | √(优化检测) | √ | √ | 整机类和组件类(复杂产品) | ||
模式四 | √ | √ | √ | √ | 规则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
认证合格的产品可以颁发认证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同时还可以加施国推RoHS认证标志C-RoHS(ABCDE表示认证机构简称),如下图1所示。在证书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不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图1
附件:
1.GBT 26572-2011.pdf
2.GBT 26125-2011.pdf
3.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doc
4.国推ROHS 认证.pdf
5.国推污染控制认证产品目录 部件及元器件产品.doc
6.国推污染控制认证产品目录 材料产品.doc
7.国推污染控制认证产品目录 整机产品.doc
8.国推污染控制认证产品目录 组件产品.doc
全国认证技术服务热线:400 628 5882